廠商參展資訊 
一、主辦單位:
財團法人台灣觀光協會
 
指導單位:
台灣海峽兩岸觀光旅遊協會、海峽兩岸旅遊交流協會

二、海峽兩岸台北旅展台北秘書處:
104 台北市民權東路二段9號5樓
電話:+886-2-2594-3261
傳真:+886-2-2594-3265
網址:http://www.cstf-tpe.org
E-mail:tva-info@umail.hinet.net
聯絡人:湯擷嘉(分機:57)、吳碩文(分機:24)

三、海峽兩岸台北旅展北京秘書處:
電話: 010-59604070/59604072
傳真: 010-59604071
網址: www.citm.com.cn
聯絡人: 孫克強  電子郵件:kq2008@gmail.com
趙春旭  電子郵件:citm@vip.sina.com

四、展覽會場:
台北世貿中心展覽館一館全區
110 台北市信義路5段5號

五、展覽日期:
2010年8月13日(五)~16日(一)

六、參展資格:
兩岸旅遊機構、航空公司、旅行社、飯店、渡假村、民宿、主題樂園、遊輪、鐵路及公路客運、租車公司、旅遊雜誌刊物出版社及其他旅遊相關產業等。
  • (一) 台灣地區參展業者需檢附以下資料:
    • 1、合法登記證明文件
      • (1) 旅行業、國際觀光旅館及觀光旅館業、觀光遊樂業需檢附主管機關核發之執照。
      • (2) 旅館業及民宿需檢附地方政府核發之登記證。
      • (3) 其他機構請檢附「公司登記」或「商業登記」證明文件。請至經濟部『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』商工登記資料查詢下載貴單位(公司或商業)登記資料。
        網址:http://gcis.nat.gov.tw
    • 2、定型化契約
      • (1) 如欲於展期中銷售各式禮券、住宿券、泡湯券、餐券等,需符合「觀光旅館業商品(服務)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」之相關規定,並於報名時提供影本備核。
      • (2) 交通部觀光局2010/1/14發布規定,觀光旅館業禮券之發行人僅限觀光旅館業之業者,以避免禮券發行人與提供服務業者不一致,而衍生糾紛;另外業者如將禮券委託第三人銷售,應於禮券載明第三人名稱、委託銷售期限及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備查之文號,以保障消費者權益。 l 謝絕經消基會公告之檢舉廠商參展。
  • (二) 大陸地區參展業者:
    由海峽兩岸台北旅展北京秘書處受理報名、資格審核作業及參展事宜;惟配合大陸參展之台灣業者,須符合台灣地區相關參展規定。

七、參展手冊及服務申請:
有關本旅展參展單位及展場佈置之相關規定與說明,以及參展單位(含分租單位)之資料提供和服務申請均將詳細記載於參展手冊中。該手冊預計於2010年3月1日起於兩岸展網站上供參展單位下載。
參展單位資料提供和服務申請之表格(E-Form)亦將於2010年4月30日起同時於兩岸展網站開放填寫。

八、聯絡方式:
本展主要聯絡方式以電子郵件之傳送為主,請參展單位於填寫報名資料時務必填妥主要聯絡人之e-mail電子信箱,如有變更請以書面及電話通知主辦單位更改,以免錯失相關訊息,影響本身參展權益。

九、參展證:
每個攤位或9平方米空地展位享有4位參展工作人員之4張免費全程參展證和每日4張工作券,每位參展代表於每日進入展場時,請憑工作?進場。參展代表可憑工作?存根於出入口處加蓋隱形戳章后,重複進出展場。不足之工作券請另行申購,每份(4張)費用為新台幣640元。

十、參展單位之權益:
免費參與或出席下列大會公開活動
● 參展單位展前記者會 ● 歡迎晚會 ● 開幕典禮 ● 旅遊產品說明會 ● 線上旅展 ● 中央舞台表演節目

十一、注意事項:
參展名稱:參展單位報名後,不得以任何理由,申請更改原有之報名單位名稱;攤位僅能標示原報名之單位名稱,如有違反,主辦單位將立刻拒絕其參展及報名參加來年旅展。
請參展單位須於報名七日內傳送合法登記證明文件、商品禮券樣張影本至:02-25943265海峽兩岸台北旅展台北秘書處收,方可正式完成報名手續。